爆仓警方三个亿 该当何罪?_币世界+链法

2021-04-09 11:42 栏目:行业动态 来源:网络整理 查看()

承包经营暴露警资案可能涉及哪些犯罪?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据媒体报道,某证券公司高管高因做空比特币而损失3亿元,而这3亿元的来源是警方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中查获的数字资产,即警方移交给某证券公司保管或变现的数字资产。

如果上述爆料属实,承包经营暴露警资案件可能涉及哪些犯罪?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消息称,上述事件中的数字资产是警方在调查非法集资案件中扣押的数字资产,由警方移交给区块链保安公司保管(也称“委托清算”)。这些资产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押、转移、提前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财物。(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因此,此次事件中的数字资产依法属于上述《规定》定义的“涉案财产”,由上述《规定》进行监管。

《条例》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严格管理涉案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交换、截留、资助、损毁或者擅自处分涉案财产。在这次事件中,高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从案件所处阶段来看: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这部分数字资产属于涉案财产,仍处于不明确的定性状态。这是因为,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还没有经过法院审理确定,相应的资产需要由法院生效判决进行相应的确定和处置。也就是说,刑事案件所涉及的财产的认定和处理,连同定罪量刑,都属于法院刑事审判的判决对象。在刑事判决中,法院应当对刑事案件涉及的财产做出明确的判决结论。

从案件性质来看,一方面,按照目前的普遍做法,法院一般会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所涉及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笔者认为,货币圈很多集资案都是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涉案财物全部没收,争议比较大,比如Plustoken案。按照这种处理方式,这些资产一般在结案时从国库中收缴,依法属于国家财产。

另一方面,如果非法集资案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按照目前的通行做法,法院一般会判决将这部分财产返还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资产最终归投资者所有。

那么在这些数字资产涉及的案件未定性之前,是否不可能对高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91条第2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的私有财产,视为公共财产。也就是说,区块链保安公司目前受公安委托的数字资产,即使是私人财产,也被刑法规定为“公共财产”。

我们注意到有些文章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陷入了一个误区,就是把重点放在涉及的数字资产的归属上,然后再去判断涉及的犯罪。虽然逻辑严谨,但却陷入了民法思维的误区。

事实上,就取得型财产犯罪而言,刑法和民法的基本逻辑是不同的。民法强调所有权和占有权的保护,刑法只强调财产占有的法益,基本不考虑财产所有权。如甲方抢劫的财物被乙方盗窃,民法否认甲方有权主张将原物返还给乙方,因为甲方不享有该财物的所有权。但刑法还是会保护甲占有的合法权益,认为乙构成盗窃罪是因为乙非法转移财产的占有。

换句话说,财产的归属无关紧要。刑法只在概念上考虑财产的占有人,保护其占有关系,没有法定程序。所以不需要讨论涉及的数字资产的归属问题,更不用说《刑法》第91条第2款了。公安机关委托区块链保安公司管理涉及的数字资产,但公安机关作为上级,仍然管理和占有保管的财产,依法应当认定为公共财产。

根据上述结论,高可能涉及下列犯罪:

1.挪用资金

据媒体报道,高的部分行为是挪用公安委托的数字资产进行货币投机,因此其行为实质上是挪用“公共财产”,其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是挪用,依法应构成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高的身份只能是保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高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根据这3亿美元的金额和高在归还这笔财产方面的困难,他很可能面临7年以上的监禁。(这是《刑法修正案(XI)》的结论。涉及的行为发生在今年3月1日前的,适用以前的法律规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腐败犯罪

如果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平账、做假账、挪用后毁账等手段,贪污、盗窃、诈骗或者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挪用的数字资产很难在账目中反映出来。如果不返还,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刑法》第382条第2款: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此外,该条第三款还提到,与前两款所列人员串通,进行腐败的,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如果高的行为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是公司其他人员参与和合谋的上述行为,则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之。

在量刑上,按照3亿高的数额返还这部分财产有困难的,依照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前述作者的分析,如果这部分数字资产所属的案件最终被判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那么这部分数字资产就需要退给投资者ac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上述定罪量刑,投资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以公安机关为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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