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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特定金融信息法》(特别黄金法)即将实施,之前禁止的虚拟资产交易所之间的交易簿共享将受到限制。根据业内意见,无条件禁止分享订单簿的规定过于苛刻,将对此前被禁止的虚拟资产交易所之间分享交易簿的行为进行限制性允许。
2月17日,财务委员会表示,将对包含上述内容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及监督规定》部分的修正案发出立法通知。
立法公告期为本月18日至下月2日。下月25日,对虚拟资产运营者实施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金融信息法》(专项资金法)生效,立法通知明确了委托监管的具体事项。
然而,关于这一限制是否过于严格的行业意见不断出现。去年12月,财委会就《特别黄金法》的执行令举行听证会,也指出如果禁止交易账簿共享,国家财富将流向海外。国内交易所可以通过共享交易账簿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如果被阻止,投资者将逃往海外交易所。监管部门反映了上述意见,决定限制交易账簿共享。为了分享,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其他虚拟资产运营者(Oderbook shared exchange)是通过国内外许可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运营者。虚拟资产运营商可以确认其他与自己进行交易的虚拟资产运营商的客户信息。
此外,还规定了虚拟资产的价格核算方法。交易和兑换交易签约时,按照虚拟资产运营人标注的虚拟资产价格计算韩圆折算金额。当客户请求转移虚拟资产或收集虚拟资产时,适用上述原则。
根据财务委员会的说法,当虚拟资产与货币之间没有交换时,即没有韩圆存取款时,不需要从银行取得实名确认存取款账户。
《特金法修订案》规定,交易所等虚拟资产经营者必须具备ISMS(信息保护管理系统)认证、反洗钱系统等一定条件,并向金融监督分析所(FIU)提出申请后才能开展业务活动。这时提供韩圆存取款服务的交易所也需要从银行取得实名账户。目前拥有实名账户的交易所只有四家,分别是Bithumb、Upbit、Co-inone和Co-bit4。
财委会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修订后的《特金法》,虚拟资产运营人应自下月25日起履行申报、客户确认、S等反洗钱义务’,但实际上在受理申请前难以履行,因此拟在受理申请后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拟在受理申请后对其是否违反义务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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