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学家陈晓华:虚拟货币的八大风险_币世界+新华财经

2021-01-10 09:56 栏目:行业动态 来源:网络整理 查看()

即使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在未来受到多方青睐,投资者也需要认识到,无论是投资交易还是虚拟货币的使用,都要考虑到各种风险。作者:作者陈晓华,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金融技术研究所所长,中国移动通信联盟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席

比特币之所以分手,这次甚至破了4万美元,主要有四个原因。首先,比特币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期间推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生态更加完善,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购买比特币。比特币的挖掘能力逐渐稳定,由于技术原因,总量控制在2100万块,不会出现超发和超发,通货膨胀可以消除,不会贬值,造成一定的稀缺性,为今年的上涨提供了基础。

再者,比特币得到了很多权威机构的认可,金融机构和投资领域的名人都大量购买比特币。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已有数十家纽交所上市公司宣布持有比特币。第三点是,在疫情环境下,各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特别是美元,造成了严重的货币超支,人们不得不针对美元的超支寻求资产。相对而言,比特币作为世界上所谓的跨主权的增值投资产品,再次引发投资者争相融资。并且由于疫情期间投资渠道和产品有限,全球货币政策大规模释放流动性,这种“一发不可收拾,一发不可收拾”的环境使得全球市场处于货币宽松周期,资金流动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了人们的避险需求。所以相对来说,有人称比特币为“数字黄金”,也有人说它是未来数字资产的主流,甚至已经成为主流等等。这个概念让上行再次扩大。

即使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在未来受到多方青睐,投资者也需要认识到,无论是投资交易还是虚拟货币的使用,都要考虑到各种风险。

1.“非法”风险。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可能会对金融秩序和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产生影响。近年来,中国政府部门逐步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和规范。特别是由互联网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比特币,在一些国家已经认识到比特币的货币性质后,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金融监管部门和互联网监管部门仍将比特币明确定义为与其他虚拟货币一样的特殊商品,应加强对虚拟货币风险的防范。

二是“安全”风险,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使用都离不开网络,但发行虚拟货币的商业网站不可能坚不可摧,即使是高安全性的比特币也不可能100%安全,虚拟货币交易所良莠不齐,交易者要意识到背后潜在的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外部攻击、系统故障、内部人员的失误或破坏。

第三,“假币”的风险,世界各国的货币,无论是金属还是纸币,都有被造假伪造的隐患。现实中,伪造、变造人民币案件频频发生,用点钞纸、白纸甚至砖头伪造真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形货币可以造假伪造,无形虚拟货币由于其开源性和隐蔽性也可以造假伪造,所以“保真”的风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风险。

第四,“披露”风险,虚拟货币因其无形优势而具有更好的保密性能,但同时,互联网的开放性也给虚拟货币发行者、交易平台和虚拟货币用户带来了前述的欺诈和伪造风险,以及个人或伴随的披露风险。这方面的风险包括批量披露和个人披露的风险。

动词(verb的缩写)“主体”风险:作为公司法人的商业主体

不及物动词“贬值”风险。虚拟货币以发行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基本上被各国货币当局定性为特殊商品。要求不与法币挂钩,通常不能与法币双向兑换。这种单向流动的制度安排,加上法定货币锚缺乏稳定性,很容易导致市场操作,导致虚拟货币价格过度波动,“贬值”成为虚拟货币的重要风险之一。

七、“洗钱”风险,即使虚拟货币被定义为一种特殊商品,但这种特殊商品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可以代替货币履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同时,伴随金融机构和货币的洗钱风险也存在于虚拟货币体系中。此外,由于交易的无形性和匿名性、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注资方式的多样性、获取现金的可能性、服务的细分性、交易的快速性和不可撤销性、识别使用虚拟货币洗钱的难度以及交易模式的复杂性,洗钱风险相对较高。

八、“知情”风险,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使用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范。从知情权的角度来看,虚拟货币发行者和交易平台应保证虚拟货币用户有知情权,使其掌握虚拟货币的基本知识,了解使用虚拟货币的基本程序和操作要点。虚拟货币发行者和交易平台未能履行必要的提示义务的,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违法义务,甚至可能构成欺诈。(作者陈晓华,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金融技术研究所所长,中国移动通信联盟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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