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可比吗?_币世界+王永利

2020-11-15 18:39 栏目:行业动态 来源:网络整理 查看()

不能把“钱”和“付出”混为一谈。当数字人民币进入实际计量阶段,经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数字人民币和支付宝或者财付通(微信支付)有什么区别?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总结了很多分歧。比如数字人民币就是央行货币,支付宝,财付通等。是银行货币还是钱包货币。两者的法律补偿和信用评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数字人民币是公共产品,可以免费投放和流通。支付宝、财付通是商业服务,支付结算是收费的;支付宝、财付通可能不直接吸收存款,不为公众(单位、个人)办理现金收付,所以必须与银行存款账户(主要是银行卡)挂钩,而数字人民币不需要与银行存款账户挂钩;支付宝和财付通都属于线上支付,对网络和通信的依赖程度很高,而数字人民币可以实现双线下的“pop支付”,大大降低了对网络和通信的依赖程度,等等。

但是很多都经不起推敲。其实都是似是而非,不准确,需要慎重考虑。

你不能把“货币”和“支付”混为一谈

数字人民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人民币总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表现形式和支付操作方式都发生了变化。简单来说,数字人民币就是“货币”。

支付宝,财付通等。是为货币流通服务的支付操作设施、系统和方法。它们可以用于原人民币的支付操作,也可以用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操作(数字人民币也可以成为支付宝和财付通钱包中的货币)。所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是货币“支付”操作系统,它们本身不是“货币”。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数字人民币和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系统有本质区别,不能直接比较!

你不能把“货币”和“存款”混淆

现在,经常有人把央行投放的货币(如现金)称为“央行货币”,认为是央行债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称为“银行货币”,视为银行负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直接吸收存款和向社会公众收付现金)的“钱包”中的钱称为“钱包货币”,被认为是支付机构的负债。进而得出两者的法律赔偿和信用评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的结论。

这其实是混淆了“钱”和“存款”。

在目前的“双(双层)货币投放运营模式下,央行会自动将货币转移到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央行对银行的负债;银行贷款给借款人时(注意银行仍然放法定货币,而不是银行自己的货币),也会自动转到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显示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当人们将一部分银行存款转入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钱包(实际上是一个专用存款账户)时,会增加支付机构的负债。从“存款”或负债的角度来看,这些负债的信用和风险是不同的。但从“货币”的角度来看,这些“存款”背后的货币都是一模一样的法定货币(比如人民币),根本没有区别。这个一定要准确把握!

即使引入数字人民币,也会出现银行在央行开立数字人民币存款账户,其他机构(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个人在银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然后人们将银行的部分数字人民币钱包转出,存入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情况。这三个后面的数字人民币是同一种货币,一点区别都没有!

货币支付的运作模式会有所不同

首先,央行将其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必须严格按照现金模式和支付操作模式进行设计和管理。

当央行明确其投放的数字人民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并定位在M0之后时,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数字人民币还必须区分不同的面额,必须有数字人民币应用程序或类似现金屏幕设计的钱包,特别是每个数字人民币的序列号和识别码,以确保央行能够跟踪每个数字人民币的去向,加强对数字人民币使用的监管。

其实这个想法根本没有跳出传统的钱和现金的思维,真正符合“数字现金”的要求。如果这样做,在实际支付结算中必然会出现大量的变动。如果需要传输和显示不同颜色的图片,会增加很多运营成本,完全是画蛇添足(即使是网络中的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网等也不存在每个数字现金单独加密的问题)。数字现金可以检查每笔支付的保真度,根本不用验证每种货币的保真度!

这样,即使数字人民币定位于现金,也不是原来的实物现金,支付操作还是要靠账户系统。即使有双离线“pop支付”功能,也只能是一个小的应急应用,需要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pop支付”信息传送到钱包管理机构,以调整钱包余额。不可能完全脱离账户体系,在收款方和收款方之间实现直接硬件pop支付,否则风险很大。数字人民币的“钱包”本质上是一个“存款”账户,所以央行也明确表示,数字人民币的操作需要依靠“广义账户体系”。

其次,央行投资的数字人民币定位在M0,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数字人民币只能由央行投资,只能限于替代现金。

就像传统的人民币制度一样,央行投放的现金属于M0,但除此之外,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的方式向借款人投放资金;央行也可以通过再融资或资本借贷的方式向商业银行放贷(当然这并不影响资金总量)。货币总量不仅仅是现金,还有流通中的现金和公众在银行的存款。而且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一直很低(在主要经济体中,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基本在4%以内),仍呈持续下降趋势。

所以,如果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取代流通中的现金,而不是尽可能取代所有的传统人民币,那么数字人民币只能用现金兑换,不能用存款兑换。其发展规模和实际作用将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而且会长期维持数字人民币和原人民币两个操作系统,对两个管理系统和货币政策设施的协调带来巨大挑战,货币数字化改革的意义将被大大削弱。

所以数字人民币还是要坚持“双(双层)模式”。除了与M0相比,央行投入的数字人民币有限之外,商业银行还需要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来衍生更多的数字人民币,以尽可能推动数字人民币取代所有传统人民币,推动实物现金的支付和流通大幅萎缩(现有的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卡相关业务势必大幅萎缩)。在国内运行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外开放,推进数字人民币国际化,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和支付清算体系发生深刻变化。

这样,与传统的人民币相比,货币的性质及其投放运营的框架体系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数字人民币仍然是法定货币,央行仍然主要负责M0的限量投放和货币总量的调控(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为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金融便利;各种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债券购买、货币支付结算等仍由专业商业金融机构办理,央行不会取代商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如比特币、以太网等,其支付结算完全在单一平台上运营),从而避免对现有金融体系造成巨大冲击,尽可能保持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

第三,央行有可能在数字人民币的操作中监控所有用户和整个过程。

虽然央行不会处理数字人民币的各种金融服务,但央行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支付数据的综合收集,从而密切监控所有用户和数字人民币的全过程。

具体措施可能如下:央行从源头上对数字人民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数字人民币用户必须先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然后才能在其特定业务机构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所有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信息必须发送至业务机构和央行进行登记验证。这样就可以在央行形成一个包括所有数字人民币用户和交易数据的“数字人民币账户”。但在央行的账户只是数字人民币的参考账户或基础账户,不是业务账户,不存在计息问题;但是,数字人民币业务的经办机构已经不能像传统人民币那样直接获取一次性业务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完整交易信息,只能获取在该机构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这样,将在央行形成最完整的数字人民币用户和运行大数据,极大增强央行对数字人民币操作和货币政策全过程监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适度保护,实现数字人民币操作的“有限匿名”或“可控匿名”。同时,央行拥有最完整的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商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公司在大数据方面的垄断地位和优势,更有利于全社会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这可能成为数字人民币支付运营中最大、最引人注目的变化!

当然,这种模式在维护数字人民币系统的运行和大数据的安全稳定方面会给央行带来很大的挑战。还有央行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大数据的权利保护和有效利用等深层次的法律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

可见,数字现金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央行的数字人民币仍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许多概念和技术路径仍需要仔细思考和准确把握。

(本文作者:中国银行原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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