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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指出,迅雷自己的审计有问题,所以给他泼脏水。9日,迅雷源CEO陈雷与老东家的纠纷越来越麻烦。迅雷是指深交所已对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官陈雷提起案件调查,他涉嫌利用职务侵占罪。他涉嫌通过虚构的交易环节侵占公司资产,订立虚假合同收取公司资金,涉案金额巨大,“涉嫌挪用数千万公司资金进行国家禁止的非法货币投机”。陈雷指出,迅雷自己的审计有问题,所以给他泼脏水。
加密货币行业对这句话特别敏感。国家是否禁止一般的“货币投机”?哪些货币投机可能涉及非法活动?迅雷骂陈雷是帽子,还是陈雷真的涉嫌相关违法行为?
加密货币行业的专业律师夏薇指出,正常的货币投机并不违法。首先,从比特币诞生到现在,国家立法机关从未规定过货币投机是违法的。在国家层面,央行五部委2013年文件(银发[2013]289号)是最早对数字现金做出相关规定的文件。比特币在文件中被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的定性一直沿用至今。就连2017年八部委的文件(94号文件)也完全没有禁止货币投机,只禁止代币融资(1CO)和国内交易所经营的相关商业活动。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量刑。我们不用担心法律没有规定的东西的合法性。
其次,司法机关从未将投机视为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国涉及数字现金的刑事判决有2000多项,但没有一项因货币投机涉嫌犯罪。主要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涉嫌传销、诈骗、盗窃等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在这些犯罪中,数字现金主要充当媒介,这也与数字现金流通方便、匿名性好有关。但是,正因为数字现金有这样的特点,炒币是违法犯罪的,就像我们不能因为西瓜刀适合捅人就认为买卖西瓜刀违法犯罪一样。
最后,国家政策一直在推动数字现金的发展,从中央政治局19年的集体学习,到中央银行对国家数字现金的推动。促进区块链工业发展的政策水平不断提高。近日,深圳开始试点国家数字现金支付,全面铺开指日可待。从这个角度来看,把投机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就更不可想象了。
1、利用数字现金作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工具,如发放数字现金用于传销、发放数字现金用于诈骗等。
2.利用数字现金以1CO等代币集资,已被央行定性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涉嫌非法出售代币和证券等。
3.利用数字现金进行非法外汇业务,涉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往往构成非法经营罪。
霍律师此前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严禁任何平台和机构从事法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严禁以代币或“虚拟货币”为中心交易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严禁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
雷霆期间,陈雷开发的“玩家云”,可以开采,被币圈加热。我们无法知道
夏律师指出,是否违法最终由法院决定。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机构都不应该对他的行为定性,搞“媒体审判”。所以迅雷的说法是有争议的。至于可能的行为,如果涉嫌违法,可能是上述三种行为,也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相关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自己的财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巨大无法返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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